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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5-23 14:42:19 作者:admin 访问量:8130

    教政法厅函[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丰富、创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种新媒体的积极作用,调动学校、教师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创造性,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形成数字化的优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资源,为广大中小学校开展学生法制教育提供支持。 

      二、征集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高校学生,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有研究和实践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征集内容

      围绕一个或若干法律概念、法律常识或者法治理念、问题,如宪法概述、什么是物权等,制作的适用于中小学教学的法制教育多媒体课件及其配套资源(统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1.专题法制教育课程;2.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课,如模拟法庭、情景教学等;3.法制教育短剧、微电影、动漫及创意作品等其他多媒体作品。 

      四、相关要求 

      1.作品须主题突出鲜明,专业知识无错误偏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方式、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符合本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生动活泼、形象生动,紧贴学生的生活实践和经历;适应中小学课堂教学需要,具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价值,能够直接或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 

      2.征集的作品按适用对象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个组别,鼓励就同一法制教育主题,制作分别适应不同年龄段学生学习的作品。 

      3.呈交的作品一般以一个主题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适应一个课时的教学需要,可包括时长不超过25分钟的视频,以及配套的PPT(图或图文)、教案(或作品说明)等。 

      4.作品应具有独创性,不得有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或者任何外部链接。5.原则上以学校或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为单位报送作品;教师、学生个人完成的作品,应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 

      五、作品的奖励与使用

      参赛作品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初步评审,遴选一批优秀作品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青少年普法网)上展示。最终获奖作品,将根据展示作品的制作水平、认可程度、教学效果等因素,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方式综合评定产生。提交参赛作品即视为作者许可青少普法网在其网站上免费发表、展示、播放,并许可第三方免费下载使用其参赛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署名权。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可以结合活动要求,组织省级征集活动,集中推荐报送优秀作品,特别是已经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作品,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集中推荐报送的,作品数量应不超过60个。有关高校要切实重视此项活动,动员和组织法学专业的师生参加,展示高校法学教育成果,为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出贡献。 

      此项活动由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统一组织,青少年普法网承办。参赛作品统一通过青少年普法网上传,征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具体办法和报送要求由青少年普法网发布。 

      联系人:孙亚娟(青少普法网):010-88819614 

      翟刚学(教育部普法办):010-66097553。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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